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4日
据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在我市范围内通行的泥头车实行“一证双限”交通管理措施(即凭证、限时、限路行驶),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对泥头车在全市道路实施限制通行。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通行证》由工程承建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三、泥头车上路须凭证通行,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限定的路线行驶。 四、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余泥渣土运输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自卸货车及自卸低速货车。 五、本通告自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施行。工程承建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可于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逾期未办的不得上路行驶。 六、申办《通行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二)车厢高度及覆盖装置符合规定; (三)须提供车辆检测合格报告; (四)驾驶人须取得对应准驾车型3年(含)以上驾驶证; (五)车辆和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六)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处。在《通行证》有效期内驾驶人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或者有超载、超速、遮挡污损号牌、冲禁令、冲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除依法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通行证》,并将车牌号码和驾驶人录入黑名单,两年内不予办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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