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18日
规定如下:一是各市(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地图编制项目备案管理。要核查其项目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于本地开展的各类地图编制活动加强管理,确保地图产品的现势性、准确性,对各资质单位地图编制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地图编制管理。编制普通地图和需要直接测绘的专题地图,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地图所使用的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的,应提供著作权人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上载明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地图审核登记号,刊登广告的地图,还应载明广告经营许可证号。三是明确地图审核程序。备案后的地图编制项目,需登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www.hljbsm.gov.cn)网站主页,进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地图审批”窗口,按要求填报。填报完成后,打印确认表格,到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审查管理处办理。四是加强地图市场检查。各市(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市场监管,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图、交通图、政区图等的使用情况,对于市场中的非法地图产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确保黑龙江省地图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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