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5日
《办法》明确了外省、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来宁备案登记的适用范围、需要提供的各项材料以及分级管理等内容。
《办法》要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前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未按期补办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执行,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抄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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