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9日
《规定》明确,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审核的地图。
《规定》明确了审图程序。审图部门在收到地图审核申请后,依照审核规定,出具《地图审核受理通知书》或《地图审核不予受理通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审图部门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地图审核审批材料补正通知书》。审图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依据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和保密技术审查有关标准和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原则上实行即送即审,应当日完成审查。通过审查的地图,审图部门出具《地图审核批准书》,编发审图号,并上网公布审核批准的地图名称、审图号等基本信息。
针对涉密地图的审查,《规定》指出,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电子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等地图产品,需提交在产品终端显示的试制样图以及地图数据信息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如需在特定数据平台运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软件或者硬件;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认可的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规定》要求,公开版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出版物插附的单幅地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海南省地图审核部门的岗位责任,对规范地图受理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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