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4日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及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同时,《通知》明确普查的时间进度安排,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方案制定、开展技术培训、卫星遥感影像获取和处理、普查地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入库及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并上报普查成果等工作。
《通知》强调,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自治区将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通知》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配合专业普查队伍开展好工作。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普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确保成果质量;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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