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9日
通知指出,近年来地理信息特别是地图信息在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地图作为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了国家的主权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规范地理信息的使用和地图服务的提供将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便捷地获取地图服务,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网站地图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对外宣传、新闻报道、书刊插图、广告展示和编制各种专题地图时,要使用国家和陕西省标准地理底图。编制公开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产品,要送至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避免出现“问题地图”,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形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本行政区域电子地图导航栏,链接“天地图·陕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应电子地图服务;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开展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公共服务时应链接“天地图·陕西”电子地图服务。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具体负责“天地图·陕西”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为“天地图·陕西”在政府部门专业领域的再利用予以支持。
通知的下发对于进一步推动“天地图·陕西”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应用,拓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具有重要意义。陕西局将继续加强与省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天地图·陕西”在电子政务方面的推广应用,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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