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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动态_手持GPS】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2日
 
【天脉导航全球咨询】10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对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此次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基本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获取地理国情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实施重大发展战略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开展全省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摸清“家底”,掌握我省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有助于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服务的有效开展,有助于规范和统一自然与人文地理要素的动态监测及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
      《通知》明确,此次普查的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陆地国土、沿海滩涂和海岛(礁)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标准时间点为2015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一次全省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二是密切配合。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全省普查方案,做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全省普查报告。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本地区地理国情要素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基本统计汇总以及成果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三是保障经费。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四是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承担的任务及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要求和重大进展及成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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