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5日
《办法》共分为九章四十八条,适用于广西省(区)级基础测绘项目的计划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成果验收、成果管理等方面。 《办法》规定,基础测绘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管理,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局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项目生产的过程检查和质量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上交验收的基础测绘项目成果,项目管理部门将分期分批召开质量验收会,在会上现场抽取样品;质量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有关测绘产品验收规定和标准对样品开展质量检验,限期完成质量验收工作,核定产品的质量等级并给出产品质量的评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成果验收报告按年度对承担单位进行业绩评定,并编制项目业绩档案,作为今后确定项目生产单位的依据之一。成果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接收的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动态的自治区级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库,按年度进行更新,定期向社会公布。 《办法》是在广泛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础测绘项目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确保基础测绘项目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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