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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_手持GPS】用他人测绘成果需付费 广告版面不得超地图四分之一
 
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6日
 
【天脉导航全球咨询】从扬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扬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使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办法要求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对变化的内容及时补充或者更新。公开出版的交通图、城区图、旅游图等,应当标载重要的国家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注费用,广告版面不得超过地图版面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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