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9日
通知指出,《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2号令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是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促进全省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 通知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及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地解决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地理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和及时更新、地理信息数据重复采集和系统重复建设的问题,促进全省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二要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各级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培训、讲座等形式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本地测绘单位认真学习《办法》,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增强贯彻办法的自觉性。三要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在全省掀起宣传办法的高潮。要认真履行《办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结合数字城市建设、天地图市县级节点建设和地理国情监测,大力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全面实现全省地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打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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