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6日
通知明确了普查的目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安排以及经费保障等内容。通知同时对普查的组织实施作出部署,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地负责提供本部门、本地区普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与相关资料,并对普查实施单位在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通知要求,一要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基础测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时报送普查所需数据资料,认真开展普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工作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二要确保普查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订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实施方案制订、专业队伍组织、业务培训、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标准时点核准、检查验收、成果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要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目前,陕西省已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成立了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省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与成员单位签订《普查专业资料提供责任书》,论证通过陕西省普查实施方案并落实了省财政初步投入额度;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普查管理办法、作业队伍遴选办法、成果发布与提供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按照《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开展了先期普查宣传工作,全省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扎实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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