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脉导航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7日
【天脉导航全球咨询】为加强宁夏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普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近日,宁夏普查办印发《宁夏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考核管理办法》。 《办法》共15条,从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周期,考核方法、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资料收集与共享、质理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队伍建设、安全保密7个方面共分28个小项,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果分为五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含80分)为良好,80-70分(含70分)为合格,70-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实行分项打分,量化管理,综合评定。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主要以自治区普查办确定的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相关技术规定及各类报告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宁夏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宁夏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以一年为周期,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等方法对参与第一次地理国(区)情普查的作业单位进行考核。根据普查进度月报和检查情况对普查作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工作进度等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并公布考核结果。 《办法》明确了奖惩措施,对普查作业单位在管理、技术及质量等方面创新型开展工作,对宁夏普查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可获加分奖励。对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特殊理由而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对考核基本合格的,自治区普查办进行督导,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书面检查,自治区普查办约谈普查作业单位主要领导,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上报自治区普查办;被约谈或督导的普查作业单位要在约谈或督导后7日内制定整改措施上报自治区普查办;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对在普查过程中存在编造、篡改普查数据;瞒报、伪报普查数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影响项目按期完成;发生重大资料失泄密事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要求汇总上交与归档最终及重要工序成果;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等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办法》的制定,对进一步加强宁夏第一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加强科学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普查质量,又好又快完成普查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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